现就我市开展2023年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和对象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或在境外工作后回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或在境内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及以上,任现职称以来业绩成果符合各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成果条件或以下条件者,可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1.研究教育卫生系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境外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科研论文3篇及以上被SCI、EI、SSCI、A&HCI等英文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检索,(四)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或在境内已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业绩成果符合各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成果条件或以下条件者,是指符合教育系统研究专业职称申报业绩条件,11月1日18:00前各级审核推荐单位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生成绑定相应单位、区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的职称管理员权限(申报人本人不得申请绑定审核推荐单位的职称管理员权限,(1)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2)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3)自主评审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六、工作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经办人员、审核推荐单位及其经办人员、评委会、评审专家、评审办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职称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