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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承担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等财政资金项目建设的通知

诏安县人民政府 | 2023-10-12
各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就承担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和省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项目资金总额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2023年资金文件,本次项目资金有:①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670万元(闽财农指〔2023〕45号),②省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30万元(闽财农指〔2023〕43号),二、建设内容、申报对象(一)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要求,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670万元作如下安排:1.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示范社、示范场开展生产基础设施、经营办公场所、农产品加工设施、销售平台等建设,《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3号)下达我县家庭农场示范资金30万元,承担项目的国家级、省级示范社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市级、县级示范社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有意承担项目建设的本县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持:①《2023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等财政资金项目建设申请表》(见附件)1份,每个示范社或示范场只能在中央资金改善生产设施条件、中央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省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三种资金中选择一种进行申报,五、其他因项目申报对象和项目建设资金的不同要求,附件:2023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等财政资金项目建设申请表诏安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12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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