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3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要求,经过各家庭农场申报、乡镇审核、县乡两级实地考察、筛选,经专家验收,局党组会研究通过,拟定华安县高梅家庭农场、华安县在家好家庭农场、华安县荣兴家庭农场、华安县天宫山家庭农场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及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的补助对象,拟定华安县良埔茶叶专业合作社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中合作社发展项目的补助对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9日,请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对公示名单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请向县农业农村局或县财政局实名举报,举报电话:0596-7360152(华安县农村合作经济服务站),0596-7360071(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6-7358560(县财政局农业股),华安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12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