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固原市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及《隆德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我县实施的2022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已完成,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固原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反馈的终验结果和自治区商务厅反馈的复验结果,最终核定隆德县众创物流有限公司的传统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符合补贴范围投资256.02万元,该项目前期已预付88万元,本次拟兑付14.408万元,宁夏永商商贸食品有限公司的联财镇联华枫达乡镇商贸中心项目最终核定符合补贴范围投资325.15万元,核定补贴资金130.06万元,前期已预付88万元,本次拟兑付42.06万元,现将隆德县2022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拟兑付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8日,如对项目建设、验收、核定投资及拨付资金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反映(东门财政局院内五楼商务室),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