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拟推荐名单的公示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厅函〔2023〕51号)和《中共钦州市委员会统战部钦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钦统发〔2023〕10号)文件精神,经各镇(街道)、县直(含直线驻县)各单位推荐,浦北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现对我县拟推荐的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如对拟推荐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县委统战部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77-8310010、8212876电子邮件:tzb0688@163.com通讯地址:浦北县投资大厦七楼县委统战部浦北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10月12日拟推荐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名单一、模范集体(3个)中共浦北县委统战部浦北县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浦北县税务局二、模范个人(2人)彭珊浦北县金浦中学校长高开一浦北县江城街道江滨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