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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佛山市商务局 | 2023-10-12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各有关企业:为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管理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要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要求,督促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销售等经营主体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按规定做好备案,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销售企业等经营主体应如实在系统填报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场地面积、企业规模等信息,二、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行为各区经科(促)区要督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要求经营管理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市场经营主体经营行为,除交易发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限保存外,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并按时月报、年报,各区经科(促)区要督促已备案的销售企业和交易市场及时报送相关经营交易信息,特此通知,佛山市商务局2023年10月11日附件:1.佛山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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