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优化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资质审批权限,各住建局应健全资质审查制度,公示申请企业(含个人)业绩、注册人员等信息,各级住建部门应依托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平台和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中的A、B、C级业绩是建设工程资质审批的有效业绩,建设工程企业的注册人员必须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我省建设工程企业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招录的硕士、博士毕业生,企业申请省级审批权限及以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时,各级住建部门可就资质申请相关投诉举报、申报材料等问题向企业发函问询,六、强化建设工程资质企业动态核查,建设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质量和安全管理人员,各市州林区直管市住建局应按照省厅《关于建立“宽进、严管、重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机制的通知》(厅头〔2023〕608号)文件要求,“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将实时自动发布动态核查的信息,《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厅头〔2022〕1342号)、《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厅头〔2022〕2171号)等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附件:1.委托审查资质类别表2.企业申请资质时硕士博士个人资格认可范围清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0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