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全文公布如下: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要求,进一步激发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两个健康”,抢抓“三大机遇”,发挥“四个优势”,重点打好“五张牌”,着力打造“六个环境”,认真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全力推动我市民营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再创优势,以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到2027年,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在册市场主体总数达75万户左右,个体工商户总数达65万户左右,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入榜企业数与我市经济规模相称;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累计建设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50个以上,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2项、国家标准20项,累计培育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5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650家;民营经济社会贡献显著增强,每年新增就业岗位2.5万个左右;国有经济布局和民营经济发展定位更加合理;政务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具有龙岩特色的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式和服务链条全面建成,全市营商环境水平居全省前列,加强龙岩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完善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健全挂钩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商会和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等制度,发挥青年企业家协会作用,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民营企业家新春恳谈会、“7·8龙岩企业日”、“千名干部挂千企”、“全国青年企业家老区行”等活动,推动出台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司法服务保障措施,建立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挂钩联系机制,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和涉案财产处置程序,支持民营经济加快链条协作、集群发展,按照“做优一产、做强二产、做大三产”思路,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加有色金属、机械装备等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纺织、建材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特色现代农业、文旅康养等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加快推进“东南声谷”互联网综合服务基地项目,深入实施“互联网返乡工程”,大力支持龙岩籍互联网企业家返乡发展平台经济,发挥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持续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支持民营中小型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加速机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和服务机制,推动民营企业与全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龙岩市有色金属材料产业研究院、龙岩市机械装备与专用汽车产业研究院、龙岩市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研究院、龙岩市环保科技产业研究院等公共技术平台,参与省重点实验室、省创新实验室建设,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实施“上云用数赋智”工程,推进“5G+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培育一批省级数字化转型发展标杆企业,加强对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加快推进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宣传报道,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选树并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和标杆示范企业,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对龙岩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褒扬激励,加强民营企业家社会责任意识教育,鼓励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将“大爱龙岩”新时代精神文明品牌创建融入企业战略和日常管理运营中,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落实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主动依法依规服务民营企业,与民营经济人士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协调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