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供应链高质量发展,现对《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办法》(厦自贸委规〔2023〕1号)第8点政策内容予以修订并公布,将第8点“营造供应链行业发展氛围”修订为:8.营造供应链行业发展氛围,鼓励支持企业和院校进行产学研结合,支持协会、高校、专业机构设立供应链专家智库,举办供应链年会、行业论坛、沙龙、圆桌会议、公共培训、展会等供应链活动,经向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报备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活动,按实际支出给予20%的补贴,单次活动补贴不高于100万元,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参与主办、承办或指导的供应链活动,且经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备案同意的,扶持对象不限于“在厦门自贸片区生产经营的供应链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本条政策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