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市经信局加强宣传,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地经信部门,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三、各市经信局于10月15日前,附件2)和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电子版、PDF版和1份纸质盖章材料)报我厅(财务处),四、未及时申报企业后续可继续申报,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于当月25日前报我厅(财务处),联系人:财务处张莉,联系电话:0551-62878831,联系邮箱:zhangl@ahjx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