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根据《临沂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工作指引》(临科字〔2022〕15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明确建设主体,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主体应为在我市注册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机构,2.具备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协调各方面共同支持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突出在关键核心技术研究、高端人才聚集、企业孵化培育、创新创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产业聚集提升等方面的优势特色,建设主体单位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推荐,建设主体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市科技局组织的评审答辩,提出符合创建条件和要求的创新创业共同体,把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作为推动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和抓手,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牵头申报,申报材料书脊应注明“共同体名称+建设主体单位名称”,2.2022年已申报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的本次不再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