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服务内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申请条件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申请材料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人员类别证明材料:①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出具的全家所有劳动力未实现就业再就业的证明,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凭证,③残疾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或残联发放的残疾等级证明,④失地农民:需提供土地被征用的证明,⑤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部队转业、复员、退伍证明,⑥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需提供《劳动模范荣誉证》,⑦烈士家属: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革命烈士证明书》,2、《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09〕34号),服务渠道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