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赣财社【2019】1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明确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问题的函(赣人社办函【2020】7号,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发放工作进行了认真地组织、宣传,通知材料申报、区相关部门初审,现有1位符合补贴标准,现对符合标准的人员进行公示:郑建飞,男,沙溪镇青岩村人,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023年3月在信州区沙溪镇青岩村山蓬027号经营零部件加工销售,稳定经营满半年以上,公示期5天,10月10日至10月16日,请向上饶市信州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公共服务股反映,信州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