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和市科委部署,为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科学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现组织开展对2023年新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科技统计调查单位的排摸调查工作,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新增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6个条件:1.必须为独立法人,2.必须为非企业单位,3.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4.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5.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必须为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定义详见附件2科技统计工作文件P53-55),即收入总额(含基本建设)主要(50%以上)来自科技活动,6.单位需达到一定规模:收入总额(含基本建设)达到100万元,请符合新增机构纳统条件的单位于2023年10月16日17:00前完成《单位核定单》(见附件1)填报工作,7925特此通知附件:1.单位核定单2.科技统计工作文件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23年10月11日相关附件附件1单位核定单.docx附件2科技统计工作文件.pdf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