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根据《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宜宾市省级知识产权专项(因素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工作、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培育工程、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等(具体支持方向详见申报指南),二、申报基本条件及要求(一)申报单位是在宜宾市内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申报单位),(二)申报单位应符合《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三)申报单位还应符合每一类别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项目申报具体条件、支持方式等见项目申报指南,(四)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的,项目管理和专项资金使用按照《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川知促发〔2020〕30号)和《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2〕33号)规定执行,(五)曾经承担了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四、申报程序申报单位请填写对应项目资金申报书,报宜宾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申报单位应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联系人:罗峰、沈阳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利民路24号2号楼322电话:0831-8909302、8909307附件:1.2023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专项(因素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宜宾市国家优势企业培育项目申报书3.宜宾市维权工作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4.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申报书5.宜宾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项目申报书6.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培育项目申报书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