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八届6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东源县建设用地审批委员会审议(东地审办〔2022〕1号),同意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源县支行的用地置换,现将明确结果公示如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源支行地块位于木京中心1小区C22-5地块,土地用途为行政办公用地,东源县人民检察院地块位于县城规划区木京中心区C11-11地块,宗地用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行政办公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地块容积率为≤1.5,原则上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源支行C22-5地块置换至东源县人民检察院地块C11-11地块,由东源县土地储备中心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源支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合同》后,土地用途为行政办公用地,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或有意向,公示届满我局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八届68次〔2021〕1号),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源支行地块与东源县人民检察院地块及地上建筑物进行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