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人):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62-8836823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电话: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东源县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的规定,乙方符合租公租住房的条件,就公租住房的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乙方愿意承租该房屋作为暂租住房使用,是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承租的住房,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注:承租公租住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要每年进行一次租赁条件审核,符合公租住房条件的可继续租赁:如不符合公租住房条件,乙方应收到取消保障资格10日内无条件腾退所承租住房),今后政府调整公租住房租金标准时,十、租住户不得擅自装修、拆改房屋,需报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同意后方可施工,但要通过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同意后方可施工,其他中、大维修的由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负责维修,十二、该公租住房因政府需要收回另作他用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