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财农〔2022〕44号泰顺县水利局:你局《关于要求拨付2022年面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水旱防御工作日常工作经费的函》(泰水〔2022〕15号)已收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63号)及《泰顺县水利局泰顺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水利建设和管理任务的通知》(泰水〔2021〕180号)精神,为确保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2022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水旱防御工作日常工作经费5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相应增加“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预算指标,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泰顺县财政局2022年3月28日抄送:县监委、县审计局,严炳宽副县长,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2022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