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名单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辖区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将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作为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抓手,建立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激励机制,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据实拨付新华路街道甲秀楼社区居委会认定为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一次性补助10万元监督举报电话:南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85820022南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金基金监督管理科85556406附件1: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拨款明细-公示.xls南明区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