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补助标准为: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上(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的脱贫劳动力补助标准为500元/人/年,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下的低收入脱贫劳动力(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2023年10月10日,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8个乡(镇、街道办)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发放名单进行公告,其中:暗流镇发放5人,麦格乡发放1人,金额500元,青龙山发放1人,金额500元,王庄乡发放1人,金额500元,金额1000元,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6日,附件:清镇市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公示名单(第四批).xls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