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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蔬菜种植设施农业用地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 | 2023-10-10
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共服务局:为严格规范蔬菜种植设施农业用地,棚室内在耕地上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蔬菜的,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二、合理确定规模蔬菜种植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10%以内,为生产服务配建的看护房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三、强化用地管理建设直接利用耕地地表种植蔬菜、不改变耕地地类的棚室,可以占用一般耕地和现状种植露地蔬菜的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改变耕地地类的生产设施、辅助设施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做好建设方案的审查和建设标准的指导工作,乡级政府将备案信息汇交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四、加强指导监督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科学合理确定蔬菜棚室和辅助设施用地位置、范围,合力做好蔬菜种植设施建设用地动态监测与监管,对违法违规改变用地性质和用途、随意扩大设施农业建设用地范围等问题及时查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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