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确定水浇地畦灌净灌溉定额为112.823立方米/亩、高效节灌净灌溉定额为93.526立方米/亩、杨水灌区净灌溉定额为112.823立方米/亩,全县库井灌区确权水量为2499.47万立方米,其中:库灌区确权水量2344.30万立方米、井灌区确权水量为155.17万立方米,二、工业用水确权(一)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规定的定额标准和未涉及用水定额类型参考国家及其他省份定额标准确定确权水量,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规定的定额标准和取水许可量,工业确权水量为65.699万立方米,确权水量为26.5479万立方米,四、确权复核结果(一)分行业确权水量,分行业确权总量为2591.7169万立方米,其中:农业2499.47万立方米、工业65.699万立方米、规模化养殖业26.5479万立方米,(二)分水源确权水量,分水源确权总量为2591.7169万立方米,分配给我县取水总量指标为5000万立方米(农业3200万立方米、生活1500万立方、工业300万立方米),本次确权取水总量2591.7169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