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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直管房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0-10
经直管房具体管理部门核实住宅由承租人实际居住且无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直管房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形,无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直管房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形,第十一条个人承租直管房住宅按我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计租,第十三条直管房非住宅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定向租赁:(一)行政事业单位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政府办公用房标准的相关要求,第十七条直管房具体管理部门出租直管房应当使用最新印发的直管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租赁合同,直管房非住宅按3个月的房屋租金标准收取租赁保证金,第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与直管房具体管理部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直管房具体管理部门责令承租人进行整改并依据房屋租赁合同进行如下处理:(一)存在违反法律政策或合同约定的危及房屋安全行为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直管房具体管理部门交还房屋使用权并搬离房屋:(一)承租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承租资格的,(二)住宅承租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不符合承租直管房住宅资格条件的,住宅住户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未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或住户、承租人申请签订但经直管房具体管理部门审核不符合直管房承租条件的,直管房具体管理部门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取房屋占用费,直管房具体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最新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收取租金,第二十六条直管房住宅承租人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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