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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0-10
可以申请落户支持:(一)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联营三方均符合知名法律服务机构认定条件的,(二)粤港、粤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联营两方符合知名法律服务机构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落户支持:(一)符合知名法律服务机构认定条件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二)不符合知名法律服务机构认定条件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可以申请落户支持:(一)符合知名法律服务机构认定条件的外国律师事务所,(二)不符合知名法律服务机构认定条件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可以申请100万元的成长进步奖:(一)内地律师事务所首次符合知名法律服务机构认定条件的,(三)粤港澳(含粤港、粤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及其合伙联营方任一方首次符合知名法律服务机构认定条件的,(四)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及其设立方首次符合知名法律服务机构认定条件的,(五)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及其设立方首次符合知名法律服务机构认定条件的,第十三条知名法律服务机构在南沙设立粤港澳(含粤港、粤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第十五条法律服务机构同时符合本章规定的办公用房补贴以及《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法律服务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规定的办公用房补贴申请条件的,第五章经营贡献奖第十六条粤港澳(含粤港、粤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或其他以涉外法律事务为主营业务的法律服务机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600万元以上,可申请一次性补贴5万元:(一)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香港法律执业者或澳门执业律师,第十章申请与审核第二十四条法律服务机构、法律专业人员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有效期内符合扶持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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