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对合作银行“创新贷”业务所产生的不良贷款进行风险补偿,合作银行在“创新贷”金融服务平台上受理科技企业的借款申请,政银合作模式的合作方为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常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合作银行,政银担合作模式的合作方为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基金管理公司、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分别承担30%、20%和50%的不良贷款本金损失,第五条“创新贷”支持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信用记录应符合合作银行的授信准入要求(合作银行将相关规定事先报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暂停其业务及风险补偿金的申请,合作银行可向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补偿申请,第十条风险补偿金申请的审核按照下列流程进行:(一)政银合作模式1.提出补偿申请的合作银行在“创新贷”金融服务平台提交第八条第一至第十项清晰的、加盖公章的PDF电子扫描版申请材料,下同)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合作银行申请的补偿事项开展会审,3.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合作担保机构成立联合核查小组,4.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召集基金管理公司、合作担保机构及企业注册所在地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合作银行申请的补偿事项开展会审,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担保机构不再分担业务风险,追偿所得扣除实际发生的诉讼等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后按照市区两级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分担比例进行分配,合作银行和合作担保机构同意以“创新贷”金融服务平台作为业务资料传递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