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并银发【2020】35号),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函【2020】34号),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工作操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并人社发【2020】29号),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并财金【2020】72号),《关于明确贷款购车的个人进行创业担保贷款资格核实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人社函【2020】137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人社就业函【2021】28号)相关政策规定,现对7名个人和8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法人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3日),如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太原市晋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人:王换霞联系电话:0351--6592548太原市晋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