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采购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以及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总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的,且采购总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的龙岗区“四上企业”,四、执行标准:根据企业采购防控物资实际总支付金额的50%进行补贴,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不超过3万元,补贴不超过20万元,五、材料清单及申报方式:1.2022年龙岗区企业采购新型防控物资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2.新型防控物资采购申报清单(见附件2),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将于2个工作日内回复确认邮件,六、注意事项:1.2022年龙岗区企业采购新型防控物资补贴实行总额控制,每次申报采购总金额(物资价格不含进项增值税)需达到2万元以上,企业实际申报时间将按政务邮箱接收到企业申报材料的时间确定,请企业在申报前参照该补贴适用对象确认所申报防控物资均纳入补贴范围,如存在不纳入补贴范围的防控物资等原因导致总金额未达到2万元(含)的,附件:1.2022年龙岗区企业采购新型防控物资补贴申请表2.新型防控物资采购申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