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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六条措施》的通知

长乐区人民政府 | 2023-10-09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2023年10月9日福州市长乐区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六条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要求,对种粮(水稻、甘薯、马铃薯)面积达到30亩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100元/亩的奖补,2.鼓励利用抛荒撂荒耕地种植粮食作物,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达到1亩的生产经营主体,在当年度享受市“粮八条”一次性补助400元/亩基础上,我区再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当年度享受市“粮八条”一次性补助200元/亩的基础上,我区再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5亩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当年度享受市“粮八条”一次性补助1000元/亩基础上,我区再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亩,对相对集中连片利用茶园、果园间作套种粮食作物且实际种植面积达到10亩的农业经营主体,在当年度享受市“粮八条”一次性补助200元/亩基础上,我区再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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