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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印发《关于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南康区人民政府 | 2023-10-09
2023年10月8日关于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政策举措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现制定以下政策举措:一、发放汽车消费券带动汽车消费,二是11月份在南康区范围内发放260万元(含省级配套60万元)汽车消费券,单车(含税)发票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至10万元(不含)的,每购买一台车政府发放3000元消费券,单车(含税)发票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至20万元(不含)的,每购买一台车政府发放5000元消费券,〔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本政策同一企业若同时符合区级层面同类型资金奖励条件,附件:1.江西省“百城联动”汽车消费季暨南康区2023年汽车消费券发放方案2.2023年南康区限额以上汽车经销企业名单附件1江西省“百城联动”汽车消费季暨南康区2023年汽车消费券发放方案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23〕4号)和《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省市联动发放汽车消费券工作的通知》(赣商务运行字〔2023〕162号)有关要求,定于2023年11月在全区发放260万元(含省级配套60万元)消费券用于扩大汽车消费,二、汽车消费券发放细则(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江西省商务厅、赣州市商务局、南康区商务局承办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赣州分行、赣州通运营中心,(二)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本次活动为政府汽车消费券,赣州市南康区税务部门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财政补贴标准5万元(含)-10万元(不含)3000元/辆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4000元/辆20万元(含)以上5000元/辆(仅限150台)(三)汽车消费券申领使用指南1.申领条件(1)2023年11月1日10时-11月30日17时在参与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南康区限额以上汽车经销企业(含今年拟入规的汽车经销企业)购车的个人消费者,(4)消费券使用范围:参与本次活动的南康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消费使用,区本级260万元(其中省级配套资金60万元、区财政资金200万元)消费券资金须在活动开始前先行拨付到赣州市级合作平台——虔城购平台(赣州通运营中心)监管账户(户名:赣州通政服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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