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二)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一是设施蔬菜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新建或改造蔬菜(含食用菌)生产大棚设施设备,新建或改造设施蔬菜生产水肥药一体化设施设备,新建或改造畜禽养殖设施设备,(二)申请主体须符合相应产业基础要求:1.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主体粮油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30亩,2.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蔬菜产业类的,原则上在完成2023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涉农项目(第五批)储备工作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中选取对象实施项目,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主体中农民合作社不少于2个,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主体中农民合作社不少于5个,设施蔬菜财政补助资金不少于328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通知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实施项目,各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申报项目建设内容规范组织项目实施,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拨付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