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数字经济企业提升产业能级1.亿元以上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连续三年产值增速超15%、20%,分别再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年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当年增速超15%的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第一年给予10万元的奖励,4.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和10亿元的规上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给予50万元奖励:对企业级平台,给予30万元奖励,给予10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4.对市级数字化改造试点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落实数字经济相关政策支持高新区进行数字经济企业的招引和梯度培育,3.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政策引导高新区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招引培育优秀平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