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0月9日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为充分发挥奉化区的区位以及医药领域产学研优势,完成临床Ⅱ期的,即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后补助(包括临床I、Ⅱ期研发费用)、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后补助(包括临床Ⅰ、Ⅱ期研发费用)、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完成临床Ⅲ期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后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品种分别再给予研发费用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按单品种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按审计后实际发生费用(含技术改造、注册认证费、海外临床试验费)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二)支持委托生产14.区内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区内生物医疗企业(非关联企业)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的年度委托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9日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