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事项名称:一次性创业补贴(二)设定依据1.《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4号)(三)申请条件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四)办理材料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补贴时近12个月企业财务报表,(五)办理地点定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4室(六)办理机构定陶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股(七)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八)办理时间七个工作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审核,不含实地勘验,补贴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30-2212296(十)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定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