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都县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二)支持建筑企业承揽项目3.对我县建筑企业在县外承揽项目的,由县财政按不低于其在外承接项目对我县财政贡献的20%给予奖励,由县财政按不低于该建筑企业所承揽项目对我县财政新增贡献的20%给予投资方奖励,各乡镇人民政府〕5.对县外建筑企业依法依规将其在我县承接总承包项目的专业工程分包给我县建筑企业,由县财政按不低于我县建筑企业所承揽分包项目对我县财政新增贡献的20%给予县外建筑企业奖励,鼓励招标人邀请县外建筑企业与我县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各乡镇人民政府〕(三)支持建筑企业拓展经营范围7.支持县外大型建筑企业与我县非关联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高速公路、铁路工程等实施技术难度大、资质和业绩等资信要求高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由县财政按不低于我县建筑企业所承揽项目对我县财政新增贡献的80%给予县外大型建筑企业奖励,〔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支持铁路建设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四)支持建筑企业提高信用分评级9.县政府每年度对纳税大户(纳税前十名的企业)、爱心捐助支持本县公益事业发展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表扬奖励,〔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红十字会、各乡镇人民政府〕10.符合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工程项目,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各乡镇人民政府〕20.鼓励金融机构对我县建筑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项目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附件:1.宁都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材料及流程附件12.县领导同志挂点联系建筑业企业安排表附件2关于印发宁都县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