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县域商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一、资金内容:本办法所称县域商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下达用于我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不予支持内容包括: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对符合要求的承办企业予以支持,四、专项资金申报及拨付:项目的建设期(即:有效投资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由承办企业向县工信商务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承办企业向县工信商务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县工信商务局对县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意见,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县工信商务局,再由县工信商务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承办企业,五、专项资金的使用:项目承办企业收到财政补贴资金后,六、专项资金管理与监督:县工信商务局要建立补助资金支出台账,县工信商务局与县财政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工作结束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