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就推進社會組織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簡稱“基地”)建設,全省創建100傢集黨建統領示范平台、培育孵化成長平台、公益項目展示平台、信息服務發佈平台和清廉社會組織培育陣地、政策法規咨詢交流陣地、社工及誌願者培訓陣地等“四平台三陣地”功能于一體的基地,為社會組織提供精準化、專業化服務,倡導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託具有專業化的社會組織承擔基地運營管理,為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提供支撐,推動形成“組織共建、活動共推、發展共贏”的黨建與社會組織孵化培育相融合共促進的工作格侷,為社會組織從業人員提供政策法規、業務知識和實操技能的培訓,推動社會組織清廉建設工作,構建親清政社關繫、強化社會組織廉潔合規建設、弘揚社會組織清廉文化、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督體繫等方麵發揮作用,在社會組織年檢(年報)、等級評估、公益創投、“雙隨機”、“浙裡社會組織”應用等日常業務工作中提供輔導,承接基地運營管理的社會組織應具備與發展形勢和服務需求相匹配的專職人員隊伍,各級民政部門負責對承接本級基地運營管理的社會組織進行年度工作績傚考核,明確民政部門、承接運營管理機構、入駐社會組織三方的權利、義務,協調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對涉及社會組織專項事務進行服務管理監督,浙江省民政廳2023年9月27日附件下載:浙民社(2023)133號.pdf附件下載:浙江省民政廳關于推進社會組織孵化(示范)基地建設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