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孵化载体)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第六条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为培育辖区内各类孵化载体,第七条孵化载体职责为统筹利用奖补资金开展相关创新创业工作,第三章支持政策第八条培育高能级孵化载体,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补,对考核优秀等次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补,对考核优秀等次的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补,打造“郑创汇”国际创新创业大赛等品牌双创活动,对承办“郑创汇”国际创新创业大赛月赛、总决赛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补贴,对“郑创汇”月赛获奖且6个月内落地的郑州市有关辖区内(不含县市)的企业按照一等奖不超过15万元、二等奖不超过10万元、三等奖不超过5万元给予奖励,鼓励开发区、区县(市)依托孵化行业协会或孵化载体开展科技政策宣讲、投融资对接、行业培训、专家导师行、创业大讲堂等公益性双创活动,支持孵化载体大力吸引创新创业团队、科技型企业、创投机构等入驻孵化载体,形成高校、企业、孵化载体等协同创新创业生态,打造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创业导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