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各相关非遗保护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培养好传承人,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启动了第五批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六批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各镇和相关保护单位对照《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扬文广旅发〔2023〕118号)和《关于开展第六批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扬文广旅发〔2023〕176号)的要求,以“填补空缺、梯次增选、传承能力考量、重点项目重点关注,着力加强全市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梯队建设”为指导,严格落实公平、公开、公正选拔推荐原则,严密组织候选项目和传承人推荐工作,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10月23日前,报送扬州市江都区公共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公共文化服务科,联系人:冯谦(电话13505258115)地址:扬州市江都区长江路42号,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pdf2、关于开展第六批扬州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