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4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一、申报企业范围申报企业须为财税〔2023〕25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企业,(二)申报企业须于2023年10月10日前,(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我省列入最终清单企业进行通告,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企业报告的变更事项进行核实,并在规定时限内将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3)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3年度相关政策,(六)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列入清单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督,应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联系人:王维库63915606李艳丽6391554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