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四)加大民间投资引导激励,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七)实施新能源汽车生产激励,按其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补,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冬游四川消费季”期间,对2023年10月7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证监局、财政厅)(十七)支持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责任单位: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十九)推动工业项目加快落地,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强化政策落实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