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评估认定工作,申请2023年浙江省未来工厂评定的企业应为已入选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培育)的企业,今年新入选未来工厂试点的企业原则上不参加评估,2.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请2023年浙江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的项目原则上应为省级培育库项目,二、资料要求浙江省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依托“浙企智造在线”应用,包括申请主体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联合建设单位基本信息等(附件1),对照《未来工厂分级评估能力要求》(可扫描附件4的二维码获取)提供自评估说明,申请评估认定的企业应根据申报书模板撰写未来工厂申报书(附件2)或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附件3),申请评估认定的企业应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梳理典型场景和优秀解决方案,申请未来工厂评定或复核的企业,应提供可视化综合展示和典型场景展示,未来工厂可视化综合展示可提供链接地址或视频,时长不超过1分钟,三、联系方式省经信厅技术创新处申报事项咨询:135058150891356711244115968815861网上操作使用咨询:1815850843915868134267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0571-89520457附件1-2023年浙江省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__评定基本信息表.wps附件2-2023年浙江省未来工厂申报书.wps附件3-2023年浙江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__申报书.wps附件4-2023年未来工厂建设导则及分级评估能力要求.wps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