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省级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有效衔接,我们编制了《浙江省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目录(数字经济、装备制造、材料领域)》(以下简称《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系统“境外职业资格比照认定”栏目,由市、县(市、区)经信局、人力社保局或省级有关单位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审核后,比照认定相应系列初、中级职称,二、经比照认定的职称,相关信息可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系统查询,三、专业技术人员现从事工作与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相一致或相近的,其比照认定的职称可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其境外相应专业从业经历可计入专业工作经历,四、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比照认定的职称予以撤销,附件:浙江省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目录(数字经济、装备制造、材料领域)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9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目录(数字经济、装备制造、材料领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