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通过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予以财政补助,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及对象(一)申报企业已在东莞市麻涌镇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二)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规定不予资助的范围,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申报材料(一)麻涌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申报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全部送达镇经济发展局,由镇经济发展局通知申报企业及时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镇经济发展局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镇经济发展局根据审查结果拟订资助计划,拟资助计划由镇经济发展局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由镇经济发展局进行调查核实,镇经济发展局将资金安排计划上报镇政府,由镇经济发展局拟定资金使用计划,附件:1、麻涌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doc2、项目申报责任承诺书.docx3、相关佐证材料.doc麻涌镇经济发展局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