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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县镇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点)承接主体遴选工作的公告

彭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0-09
特制定《彭州市县镇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点)承接主体遴选办法》(附件),相关要求如下:请拟选择市场主体承接运作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点)的镇(街道),附件:彭州市县镇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点)承接主体遴选办法彭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9日附件彭州市县镇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点)承接主体遴选办法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县乡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川农发〔2023〕19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成都市县镇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农办〔2023〕54号)和《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彭州市县镇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农函〔2023〕48号)精神,一、遴选对象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点)承接主体遴选对象为区域范围内有一定社会化服务资源、有较强的服务和协调能力、能够提供有效稳定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二、主要职责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点)是全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统筹协调者和资源整合者,(二)开展镇(街道)辖区内村(社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协办员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业务指导、市场培育、项目申报、运营管理等专项培训指导和服务,配合建设全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制度等,三、组织运营(一)支持方式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点)承接主体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营,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点)可以为各类服务组织开展业务推广、宣传、委托代理等业务,(二)考核方式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点)承接主体实行定期监测管理、综合评价,五、遴选程序(一)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彭州市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点)申报表,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点)承接主体的申报材料,(二)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向拟承接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点)的对应镇(街道)提交申报资料,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镇(街道)推荐的服务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彭州市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点)申报表申报服务站(点)名称申报单位名称(盖章)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类型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方式现有农机具数量(台、套)设施设备原值(万元)持证技术人员数量(人)年服务收入(万元)年服务数量(户)年服务规模(亩)主要服务内容和环节镇级审核推荐意见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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