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和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6个专业,二、申报评审条件机电制造、信息技术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9〕144号)执行,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四个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四个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20〕166号)执行,申报人员需在“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录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数字经济系统-浙企要素-人才服务-浙里工程师-继续教育”)登记,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员所在地经信、人力社保部门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接收材料并审核后,由省经信厅审核后推荐至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评审专业范围》《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填报要求》《行业协会或专家推荐表》,请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首页-高级职称评审-2021年度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计划-其他相关附件中查询下载,所在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4月19日,各地市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5月5日,事业单位人员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申报推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2月28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_纯图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