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路桥区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工作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11日台州市路桥区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工作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知识产权证券化”,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发起单位”,第四条本实施办法所称“融资额度”,指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成功后,第五条本次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总融资额度为1亿元,第六条发起单位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后,第七条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第八条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期限要求不低于1年(含1年期),第九条发起单位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后,具体提交材料如下:1.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奖励申请书;2.发起单位营业执照;3.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营业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等批复文件(非金融机构无需提供);4.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等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相关批复等证明材料;5.提交金融主管部门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计划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6.参与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到账凭证;7.其他相关材料,第十条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后,获得融资的企业可向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奖励,具体提交材料如下:1.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企业补贴申请书;2.融资企业营业执照;3.融资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