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荔城区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方案及《莆田市商务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加快2022年一季度第三产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莆市商务规〔2022〕4号)、《莆田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促消费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莆市商务〔2021〕203号)文件精神,对限上批发业企业一季度销售额超5000万元且当季度累计增幅50%(含)以上、限上零售业企业一季度零售额超3000万元且当季度累计增幅50%(含)以上、限上住宿餐饮业企业一季度营业额750万元且当季度累计增幅5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纳入GDP核算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超600万元且当季度累计增幅5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2022年一季度月度新增入库的限上商贸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在《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抓六稳促六保”扶持商贸服务业增产增效实施意见的通知》(荔政综〔2020〕67号)文件相关奖励基础上,另外给予每家新增企业2万元奖励,对新设(含增资)外商投资企业(除房地产业、金融业项目)自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达300万美元(含)以上,在省级利用外资有关政策的扶持基础上,扶持第三产业相关行业协会发展,给予5万元的开办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不含已获得人社、财政部门专项资金补助的竞赛项目),区直有关部门、镇街、园区、工艺城、鞋服城、珠宝城科级领导干部分别挂钩商贸服务业企业,主动向企业宣传各项惠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