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入库经国家统计局审核通过的新培育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下称限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下称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资金奖励(不含市级奖励部分),1-3月份新增限上商贸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7万元,4-6月份新增的限上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6万元,7-10月份月度新增的限上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在第1条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在第1条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第1条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在第1条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在第1条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在第1条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9万元的奖励,1-3条牵头单位:发改局(规上)、县商务局(限上)二、扶持在库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4.限上批发类法人企业,具体如下:一是对当年新增限上商贸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政策性招生名额1名,三是对在库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业企业经培育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第1条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发改局七、金融扶持服务业发展23.扶持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应急还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