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文件精神,下达建宁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172万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建宁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资金拟分配情况如下(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10月13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分配,附件:建宁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拟分配方案表建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