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明溪县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明政办规〔2022〕6号)及县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精神,拟对我县科顺、海斯福、格林韦尔等15家符合2022年度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条件的企业给予相应资金补助,现公示如下:序号申报企业项目名称当年固定资产投资(万元)当年生产线设备投资(万元)拟补助资金(万元)备注(一)工业类项目1福建科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科顺股份新型防水材料福建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8367.822223.0983300新建项目2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高端氟精细化学品项目(二期)17358.894810.2622300扩建项目3福建格林韦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N-甲基砒硌烷酮(NMP)提纯及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项目3757.033055.1067300扩建项目4福建省盈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SPC石塑地板环保深加工建设项目2672.2393973.1715145.98新建项目5三明市卓跃氟硅有限公司氟硅新材料系列产品生产项目1397.7691.5804103.74新建项目6福建瑞博奥科技有限公司2-脱氧-D-核糖及衍生物生产项目(一期)1288.65578.124186.72新建项目7明溪县钰岩石材料加工厂钰岩石材料加工技改扩建项目1073.288816.456581.65扩建项目8福建海西联合药业有限公司含氟吸入式麻醉剂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326.201252.60125.26扩建项目(二)燃煤锅炉改造项目1明溪县荣华竹业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造22明溪县枫溪永昌台板厂燃煤锅炉改造23明溪县新夏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改造24明溪县明恒木业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造25明溪县鑫鑫胶合板厂燃煤锅炉改造26明溪县林丰木业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造27明溪县双丰木制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造2公示期7天(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3日),如对补助项目有疑义的,请将意见反馈至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办公室(联系人:孙旻婧,电话:2811536,邮箱:mxfgj@126.com),明溪县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办公室2023年10月7日。